人民銀行、銀監會、證監會、保監會21日聯合印發了《關于支持鋼鐵煤炭行業化解產能實現脫困發展的意見》,指出要積極穩妥推進企業債務重組,對符合政策且有一定清償能力的鋼鐵、煤炭企業,通過實施調整貸款期限、還款方式等債務重組措施,幫助企業渡過難關。對符合條件的鋼鐵、煤炭分流人員,要進一步提高就業創業金融服務水平,鼓勵金融機構按政策規定給予創業擔保貸款支持,并合理確定貸款利率水平。
《意見》提出,金融機構應堅持區別對待、有扶有控原則,滿足鋼鐵、煤炭企業合理資金需求,嚴格控制對違規新增產能的信貸投入。對長期虧損、失去清償能力和市場競爭力的企業及落后產能,堅決壓縮退出相關貸款。
《意見》指出,要積極穩妥推進企業債務重組,對符合政策且有一定清償能力的鋼鐵、煤炭企業,通過實施調整貸款期限、還款方式等債務重組措施,幫助企業渡過難關。對符合條件的鋼鐵、煤炭分流人員,要進一步提高就業創業金融服務水平,鼓勵金融機構按政策規定給予創業擔保貸款支持,并合理確定貸款利率水平。
《意見》強調,銀行業金融機構要綜合運用債務重組、破產清算等手段,妥善處置企業債務和銀行不良資產,加快不良貸款核銷和批量轉讓進度,堅決遏制企業惡意逃廢債務行為。對于企業債務重組和不良資產處置等重大問題,要加強溝通協調配合,共同研究解決,完善風險應對預案,防止個別行業、企業風險演化為系統性、區域性金融風險。